Tuesday, October 21, 2014

专利概述

  1. 专利概述



发明和创新是现代世界和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源泉和动力,发明和创新带来新产品的出现,产品质量和数量提高,产品价格降低,从而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发明和创新将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从而给人民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和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发明和创新让人类更有效地对抗自然界中的病源,从而让人类生活更健康,同时带来了人类寿命的延长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发明和创新给人类带来的好处数不胜数,发明和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据报道,美国战后四分之三的经济发展来自于发明和创新。而专利制度正是发明和创新利益实现的一条渠道,是发明和创新的保护机制,是为了维护发明和创新所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机构,因此专利制度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发明和创新和专利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发明和创新造就了专利制度,而因为专利制度保护发明者的利益,因此专利制度又驱动了发明和创新,好的专利制度奖励更多的个人或公司集团对研发进行风险投资,专利的获得是发明和创新的果实,是丰厚利润的前提。
发明和创新会提高一个公司或国家在全球经济的竞争力。苹果公司传奇性的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生前一共申请了三百多项专利,苹果公司的产品在全世界各地畅销,它的股票价格也屡创新高,苹果公司的成功充分说明了发明和创新对一个公司的重要性。美国的IBM公司每年从专利获得的许可或转让费的收入就多于一亿美元,而高通(Qualcomm)的专利许可或转让费高达十亿多。当礼来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的主打药百忧解(prozac) 的专利要过期时,很多公司的雇员都为公司担忧,当然也是为自己的工作担忧。一项专利带来的保护权和利润可能是一家公司主要的经济来源。很多的制药公司之所以有资金雇大量的科研人员研发新药是因为科研成果会带来专利,而有专利就会带来丰厚的盈利,丰厚的盈利又会促进公司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科学研究而导致新药品的出现,从而使公司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更好地生存。
在相机数字化前(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柯达(Kodak)与宝丽来(Polaroid)曾经展开了专利诉讼战,专利诉讼案中宝丽来获胜,导致柯达不得不放弃即时相机的制作,柯达不得不将整个研发即时相机的部门关掉,同时也付给了宝丽来一大笔的赔偿金(大约九千五百万)。
最近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战也是有目公睹的,2012年八月美国北加州地方法院圣何塞(San Jose)区的裁决判定三星公司的智能手机和平版电脑侵犯了苹果公司与iphone ipad相关专利的专利权,要求三星赔偿苹果约十亿元。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在全球还在不停地展开专利诉讼战,直到2014年的4月两家公司的案件还在圣何塞地方法院取证,到底谁是最后的赢家至今还未见分晓。在美国的专利发展史上出现过许许多多专利诉讼案,而且,目前在美国各级各地法院等待裁决的专利诉讼案也有许许多多,无论如何,这充分说明了专利对一个公司的重要性。因此,一个要在世界高端技术领域领先的企业一定要懂得专利,投资研发,懂得申请专利,维护专利权,和利用专利权,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Copyright 1999-2014 by Yuzhen Ge. All Rights Reserved.
©2014  葛玉珍

Saturday, October 18, 2014

前言

我从事美国专利相关工作已有八年多了,在这八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不少有关美国专利发展历史,专利制度,专利法以及专利申请的知识。我相信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和现状,美国专利法以及申请美国专利的有关知识是对中国许多个人或企业是有帮助的。虽然这本书的有些内容是我工作了许多年积累的一些体会,但这本书中基本上所有的信息都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的搜索而得到,但是,这些信息往往是用英文写的, 而且一般都是用难懂的法律语言来写的。这本书的第一个目的是为了提供一本通俗易懂的有关美国专利的书,为想申请美国专利的或想了解美国专利制度的人,企业或机构收集信息并集中地提供信息。另外,这本书的第二个目的是提供一本用中文表达的,将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以及美国专利法,申请美国专利须知的基本专利法条款和例子,申请美国专利步骤,费用,以及注意事项等等编纂成一册的有关美国专利的全方面的工具书。
通过这本书的介绍,希望读者能够取得下面的收获:
1)对美国的专利制度和美国专利法的历史和现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
2)通过对美国专利制度和专利法的了解,读者应该可以对他或她的发明怎样和是否可以获得美国专利有一个初步的判断;
3)对申请专利的步骤,手续,费用有一个初步的概念,并且了解如何有效快捷地申请美国专利。
本书中会经常提到美国专利法美国专利制度美国专利系统这三个词。首先美国专利法指的是美国有关专利的法律,包括美国专利法条款和许多的专利判例法,专利法条款包括美国法典和联邦法规中有关专利的条款,判例法是基于法院对以前的专利诉讼案件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有关专利申请或正确性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美国专利制度指的是包括美国专利法以及根据对专利法的解释而定的应共同遵守的规程或准以及各个对专利法进行解释和执行的机构和群体美国专利系统通常是指各个对专利法进行解释和执行的机构和群体。
当今中国正处在腾飞发展的时代,中国的高端技术也越来越和国际的高端技术接轨和靠拢,有的甚至已经超过或将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中国要处在高端技术的领先地位,就必须了解其它国家的知识产权,必须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发明者的利益而达到鼓励发明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知识产权主要有三个部分:专利,版权,和商标。与这三部分相应的法律有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经常会碰到有些人会对这三个不同的概念有所混淆。版权是指给予一件作品的作者的特有的权利,通常有版权的是出版的书,原创音乐等等。而商标则是一个特殊标志,它是被个人,企业,组织,法人或其它实体用于告知消费者怎样识别或区分于其它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实际上就是某个产品或服务的标志或名字,它可以是符号,文字或符号和文字的组合最常见的商标有可口可乐,麦当劳,苹果的ipad,等等。
美国被普遍认为是建立了世界上最成功的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被其它许多国家学习和模仿,其代表是日本。日本在建立专利制度的期间派了一个代表团到美国了解和学习美国的专利制度。当今,在美国申请的专利中,很多专利是日本个人或企业申请的。在美国授予的专利中,发明者是日本公民的占美国所有授予外国发明者的专利的头位。日本个人和日本企业意识到申请专利和申请美国专利的重要性。中国要走在世界的最前列,就要用美国好的技术,学习美国专利制度中好的方面。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可以申请美国专利,申请费用和美国公民或企业一样。美国有健全的专利信息和资料库,美国专利的资料或出版的专利申请说明书也可以很容易地被其它国家查询和搜索.


免责声明

这本书只是为了向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因为很多的信息是与时间有关而且在不断地变化,美国专利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地演变,编译者不能保证所有的信息都是及时和准确的。如果要得到及时和确切的信息,请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uspto.gov)。本书的翻译和一些体会只代表编译者本人的翻译和观点,不代表美国商业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美国联邦政府的翻译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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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葛玉珍

目录

前言
1 专利概述
1.1 专利的定义
1.2 申请专利的利弊
1.3 专利的有关方7
1.3.1 发明者和专利权人
1.3.2 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
1.3.3 专利局
1.3.4 专利审查员
1.4 专利的分类
2 世界其它专利制度和发展
2.1 威尼斯共和国
2.2 英国的专利制度
2.2.1 特许经营权时期
2.2.2 垄断性的专利与皇家特权时期
2.2.3 皇家特权的衰落与专利法的诞生
2.2.4 缓慢的专利法和专利制度的更改和发展
2.3 法国专利制度
2.4 西班牙专利制度
2.5 德国专利制度
2.6 其它欧洲国家专利制度
2.6.1 荷兰和瑞士否定专利时期
2.6.2 荷兰专利制度的恢复和瑞士专利法的推出
2.7 日本的专利制度
2.8 国际贸易与国际专利法的协调
3 美国专利制度概括和发展
3.1 美国专利法的建立
3.2 知识产权与社会福利的矛盾与统一
3.3 美国专利法和专利制度发展史概括
3.4 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
3.4.1 背景和必要性
3.4.2 专利改革的内容
3.4.3 发明法案后的统计数据
3.5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征
3.5.1 低收费的原则
3.5.2 透明度和和可预测性
3.5.3 全球性
3.5.4 注重社会福利与发明者个人或群体的福利的平衡性
3.6 美国专利的执行
3.6.1 专利的许可或转让
3.6.2 专利与反垄断
3.6.3 专利诉讼和专利法的演变
3.7 美国专利的统计数据
4 美国专利法简介
4.1 美国专利法的基本条款
4.2 美国法典第35 标题第 112节说明书
4.2.1 第112节的第(a)段或第一段
4.2.2 第112节的第(b)段或第二段
4.2.3 第112节的第(d)段或第四段
4.2.4 第112节的第(f)段或第六段
4.3 美国法典第35 标题第 101节可获专利的发明
4.3.1 可获专利的发明
4.3.2 不可获专利的发明
4.4 双重获权
4.4.1 法定双重获权拒绝
4.4.2 非法定双重获权拒绝
4.5 美国发明法案前的美国法典第35 标题第 102节新颖性
4.5.1 有效申请日
4.5.2 先有文献
4.5.3 美国发明法案前的第102节
4.5.4 美国发明法案前根据102节的拒绝
4.5.5 美国发明法案前反驳102节拒绝的方法
4.6 美国发明法案后的美国法典第35 标题第 102节新颖性
4.6.1 美国发明法案后的美国法典第35标题第102节
4.6.2 美国发明法案后美国法典第35标题102(a)(1)的应用
4.6.3 美国发明法案后美国法典第35标题102(a)(2)的应用
4.6.4 根据102(c)的共同拥有和联合研究协议
4.6.5 美国发明法案后反驳102节拒绝的方法
4.7 美国法典第35 标题第 103节非显而易见的题材
4.7.1 美国发明法案前后的第103节
4.7.2 美国法典第35标题第103节的执行步骤
4.7.3 立有初步证据的显而易见的案件
4.7.4 美国发明法案前的美国法典第35标题第103(c)段
4.7.5 美国发明法案前后反驳103节拒绝的方法
5 重要判例法
5.1 可获专利的内容
5.1.1 奥赖利诉莫尔斯(O’Reilly v. Morse) (1854年)
5.1.2 芬克兄弟种子公司诉凯勒接种公司(Funk Brothers Seed Co. v. Kalo Inoculant Co.) (1948)
5.1.3 戈特沙尔克诉本森(G. Gottschalk 对Benson) (1972年)
5.1.4 帕克诉弗鲁克(Parker v. Flook)(1978年)
5.1.5 戴尔蒙诉恰克拉巴提(Diamond v. Chakrabarty) (1980年)
5.1.6 戴尔蒙诉迪尔(Diamond v. Diehr) (1981)
5.1.7 JEM公司诉先锋公司(J.E.M. AG Supply 对 Pioneer Hi-Bred International Inc.) (2001)
5.1.8 比尔斯基诉卡普斯 (Bilski v. Kappos)(2010年)
5.1.9 分子病理学协会诉米热爱德遗传公司(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Myriad Genetics)(2013年)
5.2 发明在先
5.2.1 彭诺克诉戴尔洛(Pennock v. Dialogue) (1829)
5.2.2 伊丽莎白市诉塞缪尔·尼科尔森铺路公司(City of Elizabeth v. American Nicholson Pavement Co. )(1878年)
5.2.3 蓄电池公司诉岛津 (Electric Storage Battery Co. v. Shimadzu) (1939年)
5.3 显而易见的判断
5.3.1 霍奇基斯诉格林伍德(Hotchkiss v. Greenwood)(1850年)
5.3.2 库诺工程诉自动化设备公司(Cuno Engineering 对Automatic Devices Corp.) (1941)
5.3.3 格雷厄姆诉约翰迪尔公司(Granham v. John Deere Co)(1966年)
5.3.4 美利坚和众国诉亚当斯(United States v. Adams )(1966年)
5.3.5 安德森黑岩公司诉路面修正有限公司 (Anderson’s-Black Rock, Inc. v. Pavement Salvage Co.)(1969年)
5.3.6 KSR 国际公司诉泰利福(KSR Int’l Co. v. Teleflex) (2007年)
5.4 权利要求的解
5.4.1 马克曼诉西景仪表公司(Markman v. Westview Instruments, Inc.)(1996)
5.4.2 关于莫里斯一案(In Re Morris)(1997)
5.4.3 菲利普斯诉AWH股份有限公司(Phillips v. AWH Corp.)(2005年)
5.5 专利说明的要求
5.5.1 格兰特诉雷蒙德(Grant v. Raymond)(1832年)
5.6 双重获权 (Double Patenting)
5.6.1 萨福克制造公司诉海登 (Suffolk Co 与 Hayden) (1865年)
5.6.2 关于基肯庄一案(In re Zickendraht) (1963年)
6 美国专利申请
6.1 美国专利申请概括
6.2 美国专利及申请种类
6.2.1 实用专利及申请
6.2.2 植物专利及申请
6.2.3 设计专利及申请
6.2.4 临时(provisional)申请
6.3 专利合作条约相关的申请
6.3.1 专利合作条约的申请 6.3.2 遵照第35标题第371节从国际申请进入美国的专利申请
6.4 后续的专利申请
6.4.1 分案(Divisional)申请
6.4.2 继续(Continuation)申请
6.4.3 部分(Continuation In Part)继续申请
6.4.4 补发专利申请
6.5 美国专利有关费用
6.6 对专利申请的限制和种类选择
6.6.1 限制
6.6.2 种类选择
6.6.3 例子和分析
6.7 美国专利申请过程的流程和主要的表格
7 专利复审
7.1 单方复审
7.2 多方复审
8 美国专利局的历史
8.1 专利局的成立
8.2 1812年的战争期间
8.3 专利局第一任局长的离去
8.4 专利局第二位局长时期
8.5 专利局第三任局长时期
8.6 1836年专利法的诞生
8.7 专利局附属国务院的最后几年
8.8 国内战争前
8.9 国内战争时期的专利局
8.10 国内战争后至今
8.11 结论
附录I. 技术中心明细表
附录II. 美国专利分类方法的专利一级分类
附录III. 专利申请统计
附录IV. 美国专利局收纳的专利申请有关的常见费用
附录V. 中英对比词汇
附录VI.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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